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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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然第21期高中法律生活營~專案甄選-台中一中保留名額

  • 2018-12-11
  • 輔導室
一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
  協辦單位:台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.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.永然文化出版(股)公司


二、活動時間:民國108年1月21日(星期一)至民國108年1月24日(星期四)

三、1. 活動地點:教室:台北市立成功高中綜合大樓(台北市濟南路一段71號)2. 住宿:台北英雄館(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號)

四、報名說明: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給予本校6名同學食宿交通全部費用(住宿地點為台北英雄館-三人房;
       交通為台北、台中高鐵來回團體票(
團進團出,請勿脫隊,車次基金會將另行通知。若不隨團回台中,則不再另行補助交通費用。
)
       僅需準備600元(500元保證金無遲到早退者最後一天退還。100元為保險費。),本校將依下列方式進行推選(請詳閱):

 (一)經錄取一定會參加、對法律有興趣、品行良好、願遵守團體紀律的同學。

 (二)報名日期:民國107年12月11日(二)起至民國107年12月17(一)日止,至輔導室領取(1)手寫報名表(2)家長同意書(尤其住宿生要預先帶回家填寫),並完成下列申請資料之繳交。

 (三)凡報名的同學必須繳交申請資料(內容包括:申請人資訊(班級、座號、姓名、手機)、自我介紹、相關學習、活動經歷、參加動機(至少100字)、參加本活動的規劃等)。
           並於12
月17日(一)17:00前以電子檔傳送至下列信箱:t507@tcfsh.tc.edu.tw,方為完成報名,逾期不受理。(檔名:班級姓名(例225○○○)永然法律營申請,格式不拘,可以到明心館二樓參考學長備審資料。全部內容不要超過3張A4。)

 (四)清寒學生保障二名(須檢附清寒證明及上述申請資料),若從缺名額留用一般同學。

 (五)經二位老師審核資料評選後於12/19(三)上午以書面通知錄取同學。錄取的同學必須於12/20星期四中午12:00繳交(1)手寫報名表(2)家長同意書至輔導室,並現場選擇晚餐菜單,由學校當日統一向主辦單位報名,逾期不候。

五、本營隊報名負責人:輔導室江竺霓老師。相關營隊資訊:FB粉絲團-永然法律生活營

*本校輔導室非主辦單位,不派教師帶隊前往,僅代為宣傳、甄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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