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招訓對象: |
(一) | 設籍、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-19歲之在學青少年。 |
(二) | 設籍、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-19歲之特定身分在學青少年優先,特定對象資格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 |
1、 |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相關身分別規定。 |
2、 | 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。 |
3、 | 父或母曾於109年至111年間申領失業給付,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。 |
4、 | 父或母曾於109至111年遭遇職業災害,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。 |
5、 | 經核定通過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」之大專青年。 |
二、 | 參訓費用: |
(一) | 本課程無須支付費用。 |
(二) | 學員每人預收保證金新臺幣1,000元,課程結束後,參訓時數達15小時(含)以上,於結訓當日全數無息退還。 |